你走后我心都空了,当回忆突然趁虚而来,我往哪里躲!
典型案例
2007年10月6日某单位组织职工参加某旅行社的旅游活动这些工被安排在某酒店就餐当日夜间二十余人呕吐腹泻被送至人民医院人民医院诊断确认为集体食物中毒职工殷某返京后病情仍无好并感觉胸网心恃常感疲劳遂住院治疗2007年11月7日殷某出院出院诊断为:心率失常偶发性早搏良性殷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行社偿8万余元对殷某的病情经查食物中毒腹泻会导致钾离子丢失从而诱发心肌块血引起心律失常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当事人双方均无太大争议但对责任应由谁负各持己见另据了解某就餐的酒店是旅行社事先预订的但旅行社没有审查过其经营证卫生许可证及业务水平
案例分析
根据旅游企业是否专门为旅游者服务旅游企业可分为专门的旅游企业广称旅游企业和辅助的旅游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后者指本身的业务并不是专门为旅游者服务但会偶然地或与专门的旅游企业签订合同后经常地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旅游企业由于人员财力业务水平等各方面的限制很难将与自己签了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饮食住宿交通游览娱乐和购物等一系列活动全部一手亲自提供他们往往与这些行业的从业者合作由这些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而由旅游企业或旅游者向这些经营者支付价款或金其合作的具体方式主要有:1旅游企业事先和这些经营者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旅游企业带旅游者来这些经营者处用餐住宿等由旅游企业从旅游者交付的旅游票款中支付餐费宿费等这种方式般是在旅游企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时采用的2旅游企业带领旅游者在某一经营者处用餐住宿由旅游企业出面安排具体事务由旅游者直接向这些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以上这两种情况如果旅游者在用餐住宿等过程中发生中毒等人身伤害均应由旅游企业与这些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偿责任因为这两种经营者都有保护旅游消费若人身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即使在第二种情况下表面上看只有餐饮旅游业经营者与旅游者签订了合同而与游企业无关实则不然一方面在整个旅游合同履行期间旅游企业都有义务保证旅游者的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旅游企业安排旅游者的餐饮住宿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如审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发生人身伤害旅游企业必须承担责任
在旅游纠纷中还有一种情况:旅游者用餐住宿并非旅游企业安排面是自己找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于是在旅游合同履行期间旅游企业法定的保护旅游者人身产安全的义务仍应存在综上所述由于轴助旅游企业的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受损旅游企业与辅助旅游企业应共同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股某随旅行社外出旅游在此过程中由于在酒店就餐中毒身体健康受损由此带来一系列的财产损失旅行社与酒店应共同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应追加酒店而不应追加某人民医院承担责任因为该医院在此合同中不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在整个过程中医院与旅游者没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主体为权利义务之所属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具体到本案旅行社与酒店应对股某由于食物中毒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及由于身体健康受损导致的精神损失赔偿费共同于以赔偿以后再按二者各自的过错划分各自应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