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江湖不信眼泪,她的孤独无人体会。
一制订的原则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订原则和方法基本上与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相同即要求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所含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并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此外在选择指标和确定标准的限量值时应同时考虑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 6B5749 ― 85 》共规定了 35 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1.色水色大于 15 度时多数人用杯子喝水时即可察觉色度较深的地下水经净化后一般可降至 15 度以下故规定水色不超过 15 度但水源受工业废水污染后可使水呈现其他颜色故标准同时规定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2.浑浊度10 度时居民普遍反映水质浑浊据调查 源水经水厂处理后出厂水一般均不超过 5 度多数能达 3 度以下降低浑浊度对于去除某些有害物质 如多氯联苯苯并 a 芘等 减少细菌病毒含量提高饮水消毒效果都有积极作用因而规定浑浊度不超过 3 度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5 度条件较好的水厂应力求供给浑浊度更低的水
3.臭和味异臭和异味会使人产生厌恶感同时还能提示原水受污染或水质处理不充分故规定不得有异臭和异味
4.肉眼可见物指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的沉淀物水生生物等令人厌恶的物质
5. pH 值pH 在 6.5-9.5 范围内并不影响饮用和健康但过低可腐蚀管道影响水质过高可使溶解盐类析出并降低氯消毒效果根据各地供水情况其上限很少超过 8.5 故规定 pH 值为 6.5-8.5
6.总硬度硬度过高可引起胃肠道功能的暂时性紊乱国内报道饮用总硬度为707-935mg / L 以 CaCO3 计 的水次日即出观腹胀腹泻和腹痛等症状持续一周左右开始好转 20 天恢复正常硬水对日常生活影响较人可形成水垢影响茶味消耗肥皂等我国饮用水的硬度大都不超过 450mg / L 且人们对此反应不大故规定硬度不超过 450mg / L
7.铁水铁为 0.3-0.5mg / L 时无任何异味 1mg / L 时有明显金属味 0.5mg / L 时色度可大于 30 度为防止衣服器皿着色及产生沉淀规定饮水铁不超过 0.3mg / L
8 .锰水锰超过 0.15mg / l 时能使衣服和白色瓷器着色故规定饮水锰不超过 0.1mg / L
9.铜水铜 1.5mg / L 时具有明显金属味超过 1mg / L 时可使衣服及白色瓷器染上绿色故规定不超过 1.0mg / L
10.锌水锌 10mg / L 时呈现浑浊 5mg / L 时有金属涩味我国各地水锌一般都很低故规定水锌不超过 1.0mg / L
11.挥发酚类具有恶臭在加氯消毒时会形成氯酚其嗅觉阈浓度极低故规定挥发酚类以苯酚计不超过 0.002mg / L
1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目前国产合成洗涤剂以阴离子型烷基苯磺酸盐为主其毒性极低但当水中浓度超过 0.5mg / L 时能使水产生泡沫和异味故规定其浓度不超过 0.3mg / L
13.硫酸盐 超过 750mg / L 时具有轻泻作用硫酸钠硫酸钙和硫酸镁
14.氯化物 氯的钠钾或钙盐味觉阈浓度不同以氯计为 200-300mg / L 故规定氯化物以氯计不超过 250mg / L
15.溶解性总固体 主要成分是钙镁钠的重碳酸盐氯化物和硫酸盐当浓度高于 1200mg / L 时可产生苦咸味故规定其浓度不超过 1000mg / L
二 毒理学指标
1. 氟化物水氟 0 . 5-1 . 0mg / L 时氟斑牙率一般为 10-30 %多数为轻度斑釉 1 . 0-1 . 5mg / L 时多数地区氟斑牙率为 40-50 %且中度和重度患者明显增加考虑到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规定水氟不应超过 I . 0mg / L
2.氰化物使水呈杏仁气味嗅觉阈浓度为 o . 1mg / L 实验表明氰化物剂量为 0 . 025mg/kg 时大鼠的过氧化氢酶活性增高条件反射有改变剂量为 0 . 005mg / kg 时则未见异常改变此剂量相当于 0 . 1mg / L 因氰化物毒性高故规定以 CN ―计不得超过 0 . 05mg / L
3.砷井水含砷 1 . 0-2.5mg/L 时能引起慢性砷中毒含砷 0 . 127-O . 178mg / L 时无疑似病人但发砷明显较高含砷 0 . 027 0 . 081mg / L 时发砷含量与对照区无明显差异故规定砷不应超过 0 . 05mg / L
4.硒食物含硒量过高可发生人畜地方性硒中毒实验表明大鼠在 68 天内每周摄入总硒 1 . 5mg / kg 时肝硒较对照组高根据硒的毒性和考虑食物中可能摄入的硒量规定饮水硒不得超过 0 . 01mg / L
5.汞无机汞剂量为 0 . 05mg / kg 时染毒 4 个月后大鼠的条件反射有明显改变血中网织红细胞和胆红素含量增加剂量为 0.005mg / kg 时上述改变均较轻剂量为 0 . 0005mg / kg 时无异常发现调查表明有机汞的最小作用剂量为 0 . 25 0 . 3mg /人 . 日但饮水中的汞主要为无机汞国内饮水汞几乎均低于 0 . 001mg / L 基于上述资料规定饮水汞不得超过 0 . 001mg / L
6.镉 给大鼠分别饮含镉 0 . 1-l0mg / L 的水未见明显中毒症状但肾肝含镉量均增加并与剂量成正比据调查某地居民长期饮用含镉 0 047mg / L 的水未发现任何症状 1972 年联合围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确定镉的总摄入量不得超过 0 . 4-0 . 5mg /人周我国各地饮水镉的平均浓度几乎均低于 10ug / L 据上所述规定饮水镉不得超过 0 . 01mg / L
7.铬饮水中的铬主要是六价铬实验表明大鼠饮用含铬 0 . 45 -25m /L 的水一年未见毒性反应但高于 5mg / L 后有明显蓄积考虑到饮水含铬量一般均较低铬有明显蓄积作用其经口毒性如对某些酶的影响以及致癌致畸作用尚待进一步研究故规定六价铬不得超过 0 . 05mg / L
8.铅儿童婴儿胎儿和孕妇对铅较敏感饮水含铅 0.1mg / L 时儿童血铅超过上限值 30mg / 100ml 调查表明管网末梢水的平均含铅量一般均低于 0 . 05mg / L 据上所述规定饮水铅不得超过 0 . 05mg / L
9.银根据国外资料长期每天摄入低至 400mg 的银可引起银质沉着症故规定银不得超过 0 . 05mg / L
10 .硝酸盐多数国家规定饮水中硝酸盐氮不超过 10mg / L 但国内调查表明饮水硝酸盐氮为 14-25 . 5mg / L 时 20 多年来未见婴幼儿出观变性血红蛋白血症 10-30mg / L 时 1 岁以内婴儿的血液变性血红蛋白含量与对照组无明显差异而大于 30mg / L 时则有明显差异故规定硝酸盐氮不得超过 20mg / l.
11.氯仿原水含有机前体物时用氯消毒后可形成三卤甲烷类物质其中以氯仿含量较高据研究氯仿对大鼠小鼠具有致癌作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氯仿在饮水中的限量为 30ug / L 美国规定总三卤甲烷为 100ug / L 故建议氯仿不得超过 60ug / l
12.四氯化碳具有多种毒理学效应且可诱发肝癌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值将饮水中四氯化碳订为不超过 3ug / L
13.苯并 a 芘属强致癌物故需将摄入量减至最低国内饮水中苯求并 a 芘一般均低于 0 . 01ug / L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推荐值将苯并 a 芘订为不超过 0 . 0l ug / L
14.滴滴涕具有高度蓄积性饮水中含量为 2mg / L 或以上时能诱发动物的肝肿瘤我国饮水中滴滴浓度常在检出限以下或微量故建议不超过 1ug / L
15.六六六具有高度蓄积性且能诱发小鼠肝肿瘤我国饮水中六六六一般均低于 1ug/l 故订为不超过 5ug / L
以上第 11-l5 项化合物在我国饮水中经常检出但目前尚缺乏简易的检测方法制订标准的依据亦尚欠充分故订为试行标准
三 细菌学指标
1 .细菌总数 是评价水质清治和净化效果的一项指标饮水细菌总数不超过 100 个/ ml 的标准国内外已执行多年我国各地水厂一般都能达到这一标准
2 .总大肠菌群 每升水中大肠菌群不超过 3 个的标准我国已沿用多年实验证明当用氯消毒使大肠菌群降至 10 个/ L 时水中的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痢疾杆菌布氏杆菌和钩端螺旋体等病原体均已被完全杀灭且在实验条件下加入水中的病原体数量远较天然水中可能存在者多因此该标准在流行病学上是安全的
3 .游离性余氯 实验证明接触时间达 30 分钟游离余氯在 0 . 3mg / l 以上时对肠道病原体钩端螺旋体布氏杆菌等均有充分杀灭作用游离性余氯的嗅觉和味觉阈浓度均为 0 . 2-0 . 5mg / L 慢性阈剂量为 2 . 5mg / l 故规定用氯消毒时接触 30 分钟后游离性余氯应不低于 0 . 3mg / L
管网内出现二次污染时余氯易被耗尽作为有无二次污染的信号规定管网末梢水的游离性余氯不低于 0 . 05mg / l
肠道病毒对氯消毒的耐受力较肠道病原菌强 除腺病毒外 但目前认为如水的浑浊度等于或小于 1 度 pH 值小于 8 接触时间为 30 ― 60 分钟游离余氯在 0 . 5mg / L 以上时则可防止肠道病毒的介水传播因此在怀疑水源受肠道病毒污染时应加强水质处理和消毒以保证饮水安全
四 放射性指标
国内地面水的总 a 放射性为 0 . 001-0 . 01 贝柯/ L 总 p 放射性为 0 0 . 26 贝柯/ L 地下水的总 a 和总в则分别为 0 . 04 0 . 4 贝柯/ L 最高为 2 . 2 贝柯/ L 和 0 . 19 1 . 0 贝柯/ L 最高为 2 . 9 贝柯/ L 因此规定饮用水的总 a 放射性不超过 0 . 1 贝柯/ L 总в日放射性不超过 1 贝柯/ L 如高于上述规定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调查作出能否饮用的判断
三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
为使我国农村逐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卫生部 1991 年发布了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该《准则》指出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显然这是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的一项措施今后仍应努力达到前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