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一种专有权利。所谓专有权利,通俗地说就是「我能干,你不能干」。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这种「我能干,你不能干」的事儿一共有十七项,我们称之为著作权的内容
据日本媒体昨日报道从事日本动画电视剧电影等作品著作权保护工作的文化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以下简称CODA正在计划和美国的著作权团体合作联手应对中国视频网站等未获许可便放映日本作品的问题
双方计划开展合作在共同开发能自动搜索并删除侵权作品的系统的同时敦促中方为正版作品的放映和流通创造条件
CODA成立于2002年成员主要是日本的电影动画音乐游戏等方面企业至今为止CODA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地实施反盗版措施2005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共没收盗版光碟537万张
不过近来网络上的侵害著作权问题日益严重日本的电视连续剧有时在播完后几小时就被传到中国的大型视频网站上因此从今年4月起CODA采取将机构升格为一般社团法人安排专职人员等方式加强了应对力度
CODA常务理事永野行雄指出此前即使日方的电视台等要求网站删除这些内容也不一定会被同意除此之外一些网站还切断了来自日本的链接侵权状况变得更难把握了
因此CODA于6月16日和美国的著作权团体签署了备忘录该团体与多个中国大型视频网站达成了协议将研发能够检索和删除美国影片等相关侵权上载的系统今后CODA也将参与其中
永野表示日本的文化产品制作商也希望在今后能进入中国这个很有前景的市场著作权对策是为此打下基础今后也希望与中方合作让大家能欣赏高质量的正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