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职业性噪声聋病人依法享有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性噪声聋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已确诊的职业性噪声聋病人,应当调离接触噪声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性噪声聋,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
噪声聋,疾病名。噪声聋属于慢性过程,患者初期除主观感觉耳鸣外,无耳聋感觉,交谈及社会活动能正常进行。随着病程的进一步发展(继续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当听力损失到语言频段且达到一定程度时,患者主观感觉语言听力出现障碍,表现出生活交谈中的耳聋现象,即所谓的噪声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