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例如: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广西延长了50天,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地延长最少也有30天。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我老婆是重庆市垫江县的一个事业单位职工,今年26岁,8.22日生育小孩,一般产假是三个月,难产加15天,但我们是晚婚晚育,根据重庆相关规定,产假应该是多少天?谢谢?
顺便问一下,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今天我到单位去请假,校长说只有105天,(正常产假90天+晚婚晚育15天)=105,根据我的理解,至少是90+晚婚30=120天,请问学校正确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去辩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