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 最早做英语培训,后来在南方拓展市场的时候,开始把业务延伸至做普通话培训班, 服务欲从南方中小城市去北方大城市工作学习的人群,后来又反向拓展 ,为北方来南方发展的人 ,做当地方言的培训服务(主要以广东话为主),规模不大 最大的时候也就10几个人的小班,但后来此业务莫名的受到上方阻力 难以开展 更难以打点各种关系请问从法律角度来讲,公开做方言培训 现在到底有没有擦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