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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介绍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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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潮涌,你留给我的是眼泪,是悲伤,是思念。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的实施与检查

各地方协会、各事务所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实施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来源:考试大纲

(1)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执行情况;

(2)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的选用、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人员的选派、培训时间的安排等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有助于受训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3)培训的质量是否达到预期要求,教学计划是否完成,培训考评标准是否适当等。

对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完成培训计划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限期补课,对不能参加脱产培训的人员应通过网上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十七条非执业会员转执业会员培训

非执业会员在首次转为执业会员时,应参加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的技能培训与道德、诚信培训。

第十八条事务所其他从事涉税服务与涉税鉴证的从业人员,应参照对注册税务师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原办法废除)。

注册税务师考试:考试教材及无纸化考试

考试教材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作者: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出版时间:2010年1月第一版北京第一次印刷开本:16全套定价:214元全套教材共分5册:《税法》I定价40元、《税法》II定价42元、《税务代理实务》定价47元、《税收相关法……阅读全文 >>

注册税务师的附则法律法规介绍

附则第三十五条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实施以前,已取得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税务代理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注册税务师资格。考核认定的具体办法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条按本规定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第三十七条境外人员申请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阅读全文 >>

注册税务师的罚则法律法规介绍一

第二十八条注册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行政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注册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本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二次以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阅读全文 >>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介绍四

第七条执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和非脱产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中税协负责对所长培训每年不少于2000个人天,对执业骨干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6000个人天;地方税协对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天,全国总计不少于75000个人天(含视频)。第八条中税协每年年初向全国下……阅读全文 >>

注册税务师的行业特点介绍二

注册税务师的行业特点: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但是这种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阅读全文 >>

注册税务师的法律法规介绍一

法律法规为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我国自1996年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以来,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已举办8次,共有66849人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截至2005年10月底,……阅读全文 >>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介绍三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适应执业需要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第六条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一)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和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二)中税协和地方协会组织或认可的相关专……阅读全文 >>

注册税务师的法律法规介绍二

《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九条,具体包括:总则、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和备案、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及规则、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罚则和附则等内容。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据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相比,《办法》的特点有几条:一是区分开……阅读全文 >>

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复习技巧:总结及记忆

总结不管看什么,看多少遍,都要有总结才行。总结是对所学内容的升华,也是日后复习备考的主要材料。试想,马上就要考试了,你会一字不落地看教材或者听课吗?这个时候看总结就行。总之,学这门课不要太聪明,必须要脚踏实地。首先要把心态摆正,不是背几天就可以轻易通过的,来不得半点虚假。不可有“……阅读全文 >>

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法律法规介绍二

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九条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阅读全文 >>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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