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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屡遭知名搜索网站推销员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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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名为“交通巨人”的读者2005年在上海成立了一家企业。2007年,有一家知名网络搜索引擎的电话推销员给他打来电话,说可以帮他们公司在网络上争取好的排名,自此他的噩梦就开始了。第二天,该公司又一个销售人员跟他联系,同样的推销说辞;过了一周左右,“交通巨人”又接到了该公司第三个人的推销电话……这样的情况,足足维持了一年多。

“交通巨人”也问过这些推销人员,为什么自己已经说过不需要了,他们还是换不同的人来电话?答案跟“一个人走路”得到的回答是一样的:他们的推销员并不知道其他人联系了哪些人,只知道按照自己分到的名单来打电话。

“交通巨人”粗略地估计了一下,一年内他接到了此公司大约260个电话,2008年1月,他实在忍无可忍,找到了该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了投诉,对方才表示会把他的联系方式从电脑记录里删除。可“交通巨人”只得到了一个月的耳根清净,之后,该公司的推销电话又来了。“交通巨人”绝望了。直到后来他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可以拦截骚扰电话的软件,才摆脱了这种烦恼。

经过多方了解,“交通巨人”找到了该公司推销电话不断的原因,原来他们是把这块推销业务外包出去的,而且还可能不止一家,难怪总是有不同的人反复骚扰他。

其实,“交通巨人”并非对该公司所推行的业务不感兴趣,在该公司对其进行疲劳轰炸的同时,与其相同类型的另一家海外网络搜索引擎公司也给他打来了电话,不过他觉得这一家公司的做法就比较让人觉得舒服--先给他免费试用一个月,让用户先看效果再决定。对方前后总共只给他打了3个电话。

作为一个在上海做生意的香港商人,“交通巨人”觉得这类电话推销跟垃圾短信一样都是应该受到限制和管理的,香港已经立法禁止此类行为,内地可以参照香港的做法。

[链接]

2007年底,香港实施《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建立了传真、短信和预录电话信息等三份登记册。不愿接收垃圾信息的市民,可在任何时间通过自助电话系统完成登记。

商业电子信息的发信人必须遵守收信人的取消接收要求;如果事先没有收信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已登记拒收非邀请商业信息的号码发信。而在所发出的信息中,发信人必须在信息中提供准确的自身资料和取消接收选项。

商业电子信息的发信人如果向任何已登记拒收非邀请商业信息的号码发信,首次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第2次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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